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的加速特性,*高车速及爬坡能力等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6326轮胎术语<GB/T 6326-—1994,neq 1SO 3877-1,1978>GB/T 12548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T 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ISO 8713:2002,NEQ)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complete electric vehicle kerb mass
包括车载储能装置在内的整车整备质量[GB/T 19596--2004,3.1.3.4.1定义]。
3.2
电动汽车试验质test mass of electric vehicle
子.=是文在每教&盛*卷袭乐蠢公士委B35:深亚茁注主3.3
动负荷半径(轮胎)dynamic loaded radius (tyre)定义见GB/T 6326。
3.4
*高车速(1 km)maximum speed ( 1 km)
电动汽车能够往返各持续行驶1 km 以上距离的*高车速的平均值[GB/T 19596—2004,3.1.3.1.5定义]。(试验程序见7.3)
3.5
30分钟*高车速maximum 30 minutes speed
电动汽车能够持续行驶30 min以上的*高平均车速[GB/T 19596—2004,3.1.3.1.6定义]。(试验程序见7.1)
3.6
加速能力(V,到Vz)acceleration ability (V,to Vz)
电动汽车从速度Vi加速到速度V。所需的*短时间[GB/T 19596--2004,3.1.3.1.7定义]。(试验程序见7.5>
3.7
爬坡车速speed uphill
电动汽车在给定坡度的坡道上能够持续行驶1 km 以上的*高平均车速[GB/T 19596—2004,3.1.3.1.10定义]。(试验程序见7.6)
3.8
坡道起步能力hill starting ability
电动汽车在坡道上能够起动且1 min内向上行驶至少10 m 的*大坡度[GB/T 19596-—2004,3.1.3.1.8定义]。(试验程序见7.7)
4试验条件
4.1试验车辆状态
4.1.1试验车辆应依据每项试验的技术要求加载。
4.1.2在环境温度下,车辆轮胎气压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4.1.3 机械运动部件用润滑油黏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4.1.4车上的照明、信号装置以及辅助设备应该关闭,除非试验和车辆白天运行对这些装置有要求。4.1.5妳除驱动用途外﹐所有的储能系统应充到制造厂规定的*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
4.1.6车辆应清洁,对于车辆和驱动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是必须的车窗和通风口应该通过正常的操作关闭。
4.1.7试验驾驶员应按车辆制造厂推荐的操作程序使蓄电池3在正常运行温度下工作。4.1.8试验前7天内,试验车辆应至少用安装在试验车辆上的蓄电池行驶 300 km。
4.1.9蓄电池应处于各项试验要求的充电状态。
4.2环境条件
室外试验大气温度为5℃~32℃;室内试验温度为20℃~30℃;大气压力为91 kPa~104 kPa。高于路面0.7 m处的平均风速小于3 m/s,阵风风速小于5 m/s。相对湿度小于95%。试验不能在雨天和雾天进行。
4.3试验仪器
4.3.1 如果使用电动汽车上安装的车速表、里程表测定车速和里程时,试验前必须按GB/T 12548选行误差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