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既有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鉴定。下列情况的房屋宜进行安全性鉴定:周边邻近地质条件改变的房屋;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房屋;需改造和扩建的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其它需要安全鉴定的房屋。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DB11/ 637-2015代替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5-01
作废日期:2015-06-01
出版日期:2009-05-01
页数:77页
前言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4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5 3.1 鉴定程序5 3.2 评定方法6 4 房屋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影响鉴定8 4.1 影响区域划分8 4.2 影响区域的处理9 4.3 特殊土质区域的处理10 5 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12 5.1 一般规定12 5.2 砌体结构构件13 5.3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16 5.4 钢结构构件19 5.5 木结构构件23 6 房屋楼层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26 7 房屋分部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28 7.1 一般规定28 7.2 地基基础28 7.3 上部承重结构31 犇犅11/犜637-20098 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性综合鉴定评级35 8.1 一般规定35 8.2 等级划分35 8.3 综合鉴定评级原则和处理意见35 附录犃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编写要求37 附录犅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调查表43 附录犆 既有结构上荷载标准值的确定45 附录犇 既有结构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的确定48 附录犈 单个构件的划分50 附录犉 房屋结构和构件倾斜率的测算52 引用标准名录54 本标准用词说明55 条文说明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