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DB33/T 379的本部分规定了公益林建设前期工作的一般规定,包括项目区调查、公益林区划、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任务、内容、方法、成果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益林建设的项目区调查、林地区划、建设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设计。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 Part 2: Regulation of plan and design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DB33/T 379.3-2002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林业>>B60林业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ICS分类: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40绿化和造林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6-06
出版日期:2014-06-06
页数:11页
前言
DB33/T 379《公益林建设规范》拟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导则;——第2部分:规划设计通则;——第3部分:技术规程。本部分是DB33/T 379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DB33/T 379.3-2002《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与DB33/T 379.3-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改为《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2部分:规划设计通则》;——修改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2年版第2章);——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目次”,以及5.2.2、5.2.3条文和附录A的编号(见第3章、目次和5.2.2、5.2.3、附录A,2002年版4.2.2、4.2.3、附录A);——删除了3.1、4.1、6.2的条文(见2002年版3.1、4.1、6.2);——修改了4.1、4.3、5.1.3.1、6.1、6.2、6.4、6.5、8.2、9.2章节的条文和附录A的内容(见4.1、4.3、5.2.3.1、6.1、6.2、6.4、6.5、8.2、9.2和附录A,2002年版3.2、3.4、4.2.3、5.1、5.2、5.4、5.5、7.2、8.2和附录A);——文中的 “种子林”改为“母树林”;“文化纪念林”改为“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存林”改为“自然保护林”;“林业主管部门”改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邱瑶德、李土生、陈国富、刘安兴、茅史亮、吴黎明、张正寿、陆献峰、高洪娣、孙孟军、孙茂者、张文楚、应宝根、沈国存、王同新本部分的历次版本为:DB33/T 379.3-2002,本次为**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