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配件与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整车维修企业。英文名称: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1: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DB33/T 608.1-2006
中标分类: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R16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ICS分类:43.186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6-12
实施日期:2015-07-12
出版日期:2015-07-12
页数:7页
前言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3/T 608-2006,与DB33/T 608-2006相比,增加了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DB33/T 608-2015《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本部分为 DB33/T 608-2015的第1 部分,与DB33/T 608-2006的第1部分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与“国标GB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相适应,对汽车维修企业的人员要求进 行了修改;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JT/T816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26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的要求,提高了对维修服务方面如服务接待条件、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等的要求; ——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变化,参照“国标”及其他“省标”,对部分场地设备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场地的要求,对设备要求及时更新; ——增加了事故汽车维修和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以及其他新能源汽车维修的特殊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冉、陈孟超、张懋、朱华、方劼、王强、周志国。 DB33/T 608-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6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