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的总体要求,原则和方式,申报条件和程序,处置监督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的房地产处置管理。省级单位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省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和公立医院)。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91.040建筑物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6
实施日期:2020-12-26
页数:6页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牟丽娟、宋元新、刘元泉、蒋志、王康、曲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