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现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英文名称: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basin Part 1: Nansi Lake and Dongping Lake basin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部分代替DB37/ 599-2006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5江河排放标准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30污水
发布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日期:2018-09-10
实施日期:2019-03-10
页数:24页
前言
DB37/ 341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第4部分:海河流域;——第5部分:半岛流域。本标准为DB37/ 3416的第1部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部分代替DB37/ 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DB37/ 599 -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明确了流域范围;——调整了第二类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李玄、苏志慧、许颖。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