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大纲规定了手扶拖拉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发动机标定功率(12h)不大于11.03kW,*高理论速度不大于20km/h的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的推广鉴定。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DG/T 002-2011;被DG/T 002-2019代替并废止
发布日期:2016-10-10
实施日期:2016-11-01
作废日期:2019-04-01
页数:Rob.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DG/T 002—2011《手扶拖拉机》的修订。本大纲与DG/T 002—201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删除了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使用说明书审查、三包凭证审查、生产条件审查和用户调查条款;——修改了范围的部分内容;——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材料;——增加了样机型号确定内容;——增加了机型涵盖内容;——增加了生产量和销售量;——增加了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综合判定的有关内容;——增加了产品变更的要求;——增加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修改了附录A表A.1产品规格确认表的有关内容;——增加了附录B用户调查表。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02—2011。本大纲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畅雄勃、张本领、莫恭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