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的部件范围、检验监督的项目、内容及相应的判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金属部件的监督: a)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高温承压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管道、联箱相联的小管。 b)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导汽管、联络管。 c)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2MPa锅筒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 d)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蒸发段、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 e) 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 f)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螺栓。 g)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 h)300MW及以上机组带纵焊缝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英文名称:The technical supervision codes for metal in fossil-fuel power plant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DL 438-2000;被DL/T 438-2016代替
中标分类:>>>>F20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100电站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09-07-01
实施日期:2009-12-01
作废日期:2016-12-01
出版日期:2009-12-01
页数:34页
前言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4 名词术语5 金属材料的监督6 焊接质量的监督7 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及导汽管的金属监督8 高温联箱的金属监督9 受热面管子的金属监督10 汽包的金属监督11 给水管道和低温联箱的金属监督12 汽轮机部件的金属监督13 发电机部件的金属监督14 紧固件的金属监督15 大型铸件的金属监督16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附录A(规范性附录)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职责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站常用金属材料和重要部件国内外技术标准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站常用金属材料硬度值附录D(规范性附录)低合金耐热钢蠕变损伤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