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为做好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减轻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特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1)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度的1、2、2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平原地区水闸、溢洪道、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2)设计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水工建筑物仍应按本规范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3)设计烈度高于9度的水工建筑物或高度大于250m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SDJ 10-1978;被NB 35047-2015代替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5工程抗震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11-03
实施日期:2001-01-01
作废日期:2015-09-01
出版日期:2001-01-01
页数:50页
前言
工程抗震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