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 《弧焊设备》涉及的范围为电弧焊机及其辅机具,预计结构是分为12个部分,本部分为《弧焊设备》的第6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974-6:2003《弧焊设备 第6部分:限制负载的手工金属弧焊电源》。 本部分规定了额定*大焊接电流不超过160A的弧焊电源的结构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适用于带热切断装置的、限制负载的手工金属弧焊电源。 这些弧焊电源主要由非专业人员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 ——旋转式弧焊电源; ——带遥控的弧焊电源; ——变频式的弧焊电源。 本部分与IEC 60974-6:2003的差异: ——取消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在3.3的E 43R后面增加我国对应的焊条型号E 4303。英文名称:Arc welding equipment - Part 6:Limited duty manual metal arc welding power source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T 15579.6-2018代替;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机械>>通用加工机械与设备>>J64焊接与切割设备
ICS分类:机械制造>>焊接、钎焊和低温焊>>25.160.30焊接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6-19
实施日期:2009-06-01
作废日期:2019-01-01
出版日期:2009-06-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定义”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弧焊设备》涉及的范围为电弧焊机及其辅机具,预计结构是分为12个部分,分别是:———第1部分:焊接电源;———第2部分:冷却系统;———第3部分:引弧和稳弧装置;———第4部分:使用期间的检查和试验;———第5部分:送丝装置;———第6部分:限制负载的手工金属弧焊电源;———第7部分:焊炬(枪);———第8部分:等离子切割系统的气路装置;———第9部分:安装和使用;———第10部分:电磁兼容(EMC)要求;———第11部分:电焊钳;———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本部分为《弧焊设备》的第6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974?6:2003《弧焊设备 第6部分:限制负载的手工金属弧焊电源》。本部分与IEC60974?6:2003的差异:———取消了国际标准的前言;———在3.3的E43R 后面增加我国对应的焊条型号E4303。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沪工电焊机制造有限公司、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浙江肯得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成都电气检验所、宁波隆兴焊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变压器厂、广州市同诚焊接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分起草人:舒宏瑞、褚华、朱宣辉、黄石生、邢军、陈定龙、王志勇、王振民。本部分是首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