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 12021.2-2003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与节能评价值判定方法、耗电量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式、供家用的电冰箱(含500L以上的电冰箱)。不适用于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本标准此次修订与GB 12021.2-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增加了气候类型的修正系数CC(4.1)。 b)对如下类型的电冰箱的耗电量方程进行了修订(4.3): ———含有15L及以上容积且具有冰温区功能的变温间室电冰箱; ———容积小于或等于100L 电冰箱; ———容积大于400L并带有穿透式自动制冰功能的电冰箱。 c)增加了基准耗电量定义和计算方程(3.3,4.2)。英文名称:The max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for household refrigerator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 12021.2-2003;被GB 12021.2-2015代替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0-08
实施日期:2009-05-01
作废日期:2016-10-01
出版日期:2009-05-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的4.3和4.4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12021.2-2003《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本标准此次修订与GB12021.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 增加了气候类型的修正系数CC(4.1)。b) 对如下类型的电冰箱的耗电量方程进行了修订(4.3): ---含有15L 及以上容积且具有冰温区功能的变温间室电冰箱; ---容积小于或等于100L 电冰箱; ---容积大于400L 并带有穿透式自动制冰功能的电冰箱。c) 增加了基准耗电量定义和计算方程(3.3,4.2)。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州市万宝冰箱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建宏、李红旗、李军、王东宁、张献峰、杨超、李慧强、周小波、李砚泉、陈伟升、刘建新、江明波、徐玉峰、尚殿波、何少勇、赵杏根、张天会、刘伟。本标准自实施日起,GB12021.2-2003废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2021.2-1999;---GB12021.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