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 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及信号等装置、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驾驶室等部件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控制、噪声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轮式、履带和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安全检验,其他用于农业作业的具有拖拉机功能的动力机械参照使用。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operating safety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 Part 1: Tracto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6151.1-1996;GB 16151.2-1996;GB 16151.3-1996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0农、林机械与设备
ICS分类:ICS 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01农业机械和设备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7-04
实施日期:2009-01-01
出版日期:2009-01-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部分:拖拉机---第5部分:挂车---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6151.1~16151.3-1996。本部分与GB16151.1~16151.3-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增加了整机部分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行驶轨迹、侧倾稳定角、挂拖质量比和比功率的要求;---修改了整机部分对整机标志、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外观和密封性的要求;---增加了机架及行走系部分对轮胎的要求;---增加了制动系部分台试检验试验方法;---修改了制动系部分对气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的要求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试验方法;---修改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反射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前照灯照射位置、远光灯发光强度的要求;---增加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低噪声喇叭的要求和前照灯光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增加了驾驶室等部件部分对安全框架、设置号牌座、配备灭火器和警告标志牌的要求;---增加了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测量方法的要求;---增加了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试验方法;---删除了所有与运行安全无关的条款;---删除了操作性不强和不方便检查、检测的条款。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翔文、姚海、吴晓玲、耿占斌、张耀春、谢传喜、姬长英、张国凯、吴锋。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151.1-1996、GB16151.2-1996、GB16151.3-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