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卤化物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175 W~1 500 W透明玻壳的钪钠系列单端金属卤化物灯。符合本标准的金属卤化物灯,当采用符合QB/T 2511的镇流器时,在额定电压的92%~106%范围内可以正常启动和燃点。英文名称: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metal-halide lamp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 20054-2015代替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6-01-09
实施日期:2006-07-01
作废日期:2017-01-01
出版日期:2006-04-29
页数:16开, 页数:6, 字数:8千字
前言
本标准第4.3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南京华东电子集团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新加坡源光亚明控股公司、南京三乐照明有限公司、佑昌照明集团杭州时代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红、屈素辉、道德宁、赵跃进、李爱仙、华树明、刘虹、黄佩、沈季平、薛源、蔡建龙、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