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牟和轻便摩托车的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本标准不适用于*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的轻便摩托车和残疾人用车。英文名称: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braking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 17355-1998部分;GB/T 5382.1-1996;被GB 20073-2018代替
中标分类:车辆>>摩托车>>T80摩托车综合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43.140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6-01-18
实施日期:2006-07-01
作废日期:2018-07-01
出版日期:2006-07-01
页数:16开, 页数:15, 字数:29千字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是强制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95年3月21日生效的ECER78.02《关于L类车辆制动认证的统一规定》(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77/Amend.2,April11,1995,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与ECER78的主要差异如下:-对于减速度的确定,又补充了2003年2月28日发布的ECER78.04中规定的计算方法。-结合我国产品现状,对于三轮摩托车,按199。年11月28日发布的ECER78.01中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取消了认证申请、认证、认证更改和扩展、生产不一致的处置、生产一致性检查等车型认证的管理内容。-取消了车型认证通知书。-取消了认证标志的布置。本标准代替GB/T5382.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制动距离》和GB17355--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指标限值》中的制动距离限值(4.1)部分。本标准与GB/T5382.1-1996和GB17355-1998中的制动距离限值(4.1)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都有较大的变化,采用了国际上比较科学、先进的试验及评价模式。-本标准规定的制动试验方法分为0型试验(行车制动)(A.1.4)和I型试验(衰退试验)(A.1.6),而GB/T5382.1-1996规定了指定车速下的制动距离试验(5.2-5.7).-本标准规定的制动性能要求用制动距离和/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来判定(A.2.1A.2.5),而GB17355-1998规定用制动距离(4.1)来判定。-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编排在同一个标准中。对在生产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段保民、苏兴安、宗汉林、李晓周、王仲太。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382-1985,GB/T5382.1-1996和GB17355-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