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遇水放出易燃气体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英文名称: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 - 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 30000.13-2013代替
中标分类: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6-10-24
实施日期:2008-01-01
作废日期:2014-11-01
出版日期:2008-01-01
页数:【彩图】平装大16开开/页数:16/字数:20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洋化工研究院、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董辉、汪蓉、周飞舟、张文启、唐建明、尹洪雁。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