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百检网 2022-10-19

标准简介

该标准规定了客车结构的安全要求;适用于M2类和M3类中的Ⅰ级、Ⅱ级和Ⅲ级单层客车,不适用于卧铺客车、学童客车和专用客车。
英文名称:The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bus construction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 13094-1997;被GB 13094-2017代替
中标分类:车辆>>车辆综合>>T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43.020道路车辆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7-07-19
实施日期:2008-02-01
作废日期:2018-01-01
出版日期:2008-02-01
页数:36页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1年11月20日颁布的2001/85/EC 指令《对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的特殊规定》(英文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本标准与GB1309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 标准的范围按乘员数重新界定,与GB18986-200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范围相衔接,并明确规定不含卧铺客车(1997年版第1章;本版第1章)。b) 对下列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通道(1997版3.5;本版3.1);---引道(1997版3.6;本版3.2);---出口(1997版3.4;本版3.6);---应急出口(1997版3.3;本版3.7);---应急窗(1997版3.1;本版3.9);---撤离舱口(1997版3.2;本版3.11)。c) 增加了下列术语和定义:---驾驶区(见3.3);---分隔舱(见3.4);---双引道门(见3.5);---应急门(见3.8);---双窗或多窗(见3.10);---动力控制乘客门(见3.12);---自动控制乘客门(见3.13);---起步阻止装置(见3.14);---车组人员(见3.15);---行动不便乘客(见3.16);---轮椅使用者(见3.17);---优先座位(见3.18);---可拆式座椅(见3.19);---辅助上车装置(见3.20);---车身降低系统(见3.21);---举升装置(见3.22);---导板(见3.23);---可携式导板(见3.24);---整车运行状态质量(见3.25);---为了便于对标准条款中多次出现的前、后、向前、*前、向后、*后的正确理解,特别加以明确规定(见3.26)。d) 增加了为行动不便乘客提供方便设施的技术要求(见4.1.3、4.5.5.4、附录A)。e) 修改了对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要求及验证方法(见1997版4.2;本版4.2)。f) 增加了车辆侧倾稳定性的要求及验证方法(见4.3及附录B)。g) 增加了对导线阻燃性的要求(见4.4.4.1)。h) 修改了出口*少数量的划分方式及要求(见1997版4.4.1.2;本版4.5.1.1)。i) 修改了对乘客门*少数量的要求(见1997版4.4.1.1;本版4.5.1.2)。j) 修改了乘客门开设位置的规定(见1997版4.4.2.1;本版4.5.1.3和4.5.1.4)。k) 增加了双引道门、双窗或多窗分别计为两个车门、两个应急窗的规定(见4.5.1.5)。l) 增加了对前围、后围的应急出口或设置撤离舱口的规定(见4.5.1.7)。m) 将对安全顶窗*少数量的规定修改为对撤离舱口(即安全顶窗和/或地板出口)*少数量的规定(见1997版4.4.1.3;本版4.5.1.8)。n) 增加了对驾驶区出口、驾驶员旁附加座椅的相关规定(见4.5.1.11~4.5.1.13)。o) 修改了出口的*小尺寸、双引道门的*小宽度及应急窗、撤离舱口的洞口净面积(见1997 版4.4.3.1;本版4.5.2)。p) 增加了对城市客车的乘客门在紧急情况下也能从车外打开的规定(见1997版4.4.4.3;本版4.5.3.1)。q) 修改/补充了动力控制乘客门防夹的具体要求,增加了关闭力的测量方法(见1997版4.4.5.3;本版4.5.4.6及附录C)。r) 增加了对自动控制乘客门的附加技术要求(见4.5.5)。s) 对应急门、应急窗、撤离舱口和伸缩式踏步的要求更加全面(见1997版4.4.6、4.4.7、4.4.8、4.4.9;本版4.5.6、4.5.7、4.5.8、4.5.9)。t) 增加了车辆侧窗的下边缘距其下方地板的高度要求(4.5.7.5)。u) 修改了对车内布置和扶手的规定(见1997版4.5、4.7;本版4.6、4.10)。v) 增加了对铰接客车的铰接段及方向的保持、车厢内采暖装置、活动盖板、视觉娱乐方面的规定(见4.8、4.9、4.12.2、4.13、4.14)。w) 增加了行李质量标识的规定(见4.15)。x) 删除了对轴载质量、装载质量和车辆通过性的要求(见1997版4.1、4.6)。y) 删除对车厢内人均清洁空气的定量要求(见1997版4.5.4.3;本版4.16)。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a) 对于新定型的客车产品,下列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实施:---第4.2条对Ⅱ级和Ⅲ级客车应符合GB/T17578的规定;---第4.3条对侧倾稳定性的规定。b) 对于已定型的客车产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实施。c) 4.5.9.4对伸缩式踏步的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车辆技术专家委员会、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研发中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客车有限公司、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青年尼奥普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亚星?奔驰有限公司、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豪、王云耀、孙鹰、周慧慈、闫仕军、张炳荣、颜祥、王咏炜、房连琨、高春、刘学琼、严则进、曹鬯震、王晓鲁、周建国、陈鹰、沈之雄、洪洋、杨敏、许伦斌、邓佩云、车兆华、文雄、李冬梅、谭文江、马汉平、王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094-1991、GB1309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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