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是对GB 16690-1996《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增强塑料或铝合金制作的区徽。以印刷等工艺制作的其他材质的平面区徽图案亦应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标准与GB 1669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修订为“规范性引用文件”。英文名称:Regional emblem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6690-1996
中标分类: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ICS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1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6-19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日期:2009-06-01
页数:【彩图】28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是强制性的。本标准是对GB16690—1996《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修订。本标准与GB1669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修订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布新、孙秀如、黄端、何唯平、郑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690—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