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施的治安风险等级、安全防护要求、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火力发电站(含热电联产电站)、电网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变电站或配电站等电力设施。风力发电、光伏等其他形式发电站或电压等级低于110kV 的变电站等电力设施参照使用。英文名称:Public security risk levels and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power faciliti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A91;F20
ICS分类:13.310;29.020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11-01
出版日期:2013-11-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除4.5、5.2.4、5.3.2、5.4.6、5.4.7、5.7.1、6.1.5、6.2.5、6.2.6、7.1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永东、董训则、郭伟、王章学、丁磊、刘晓新、吕军、李季、王雷、胡国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