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装置的初检和定期检验要求。 第61章给出了通过检查和测试,以尽可能合理地检验电气装置是否符合GB16895的其他部分的相关要求,以及对初检结果报告的要求。在新装置完成安装或完成对原有装置的扩建或改建后,应进行初检。 第 62章给出了对电气装置进行周期检验以尽可能确定装置及其所有配套设备是否满足使用条件,以及对周期检验结果报告的要求。英文名称: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6:Verification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T 16895.23-2005;被GB/T 16895.23-2020代替
中标分类: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7建筑电器与防灾器材设备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50供电系统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11-01
作废日期:2021-07-01
出版日期:2012-11-01
页数:40页
前言
GB16895《建筑物(低压)电气装置》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的评估和定义;———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检验;———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本部分是GB16895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6895.23—2005《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6-61部分:检验———初检》。本部分与GB/T16895.23—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充范围,除初检外还增加了电气装置的定期检验(见6.1);———修改自动切断电源防护的检验要求(见61.3.6);———附加保护条件的检验要求(见61.3.7);———竣工初检和定期检验报告的要求(见61.4.3和62.3);———关于用电流钳测量接地环路阻抗的信息(见B.3);———关于电压降评估的信息(见附录D);———关于已经用过再利用的电气设备的建议(见附录E);———能够用于记录电气装置初检和定期检验的典型表格(见附录F、附录G和附录H)。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6:2006《低压电气装置 第6 部分:检验》(英文版)。本部分与IEC60364-6:2006相比,章条编号完全一致,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GB16895(所有部分) 建筑物(低压)电气装置[IEC60364(所有部分)]———GB/T18216(所有部分) 交流1000V 和直流1500V 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 防护检测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IEC61557(所有部分)]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贺湘琨、王增尧、黄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