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16895的本部分规定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在本部分中术语“单元”一词是指一台车辆和/或移动式的或可搬运的结构,在其中装有整套或部分 电气装置。 这些单元是: ———移动型的,例如车辆(自身驱动的或被拖曳的); ———或可搬运型的,例如安置在底座上的箱体。 其应用举例,如广播车、医疗服务车、广告宣传车、消防车、工程车等。 两个或其以上的单元在电气上可以连接在一起。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 ———发电机组; ———码头和游艇; ———GB 5226.1中的移动机械; ———房车; ———电动车辆的牵引设备。 第7部分的其他部分的附加要求,例如对淋浴间、医疗场所等的附加要求,如果适用也应考虑用于本部分。英文名称: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 Part 7-717: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 Mobile or transportable uni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7建筑电器与防灾器材设备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50供电系统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10-02-01
出版日期:2010-02-01
页数:16页
前言
GB(/T)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系列国家标准分为以下5个部分:---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的评估和定义---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检验---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本部分为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717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7-717: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英文版)。本部分与IEC60364-7-717:2001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包含以下编辑性修改:a)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b) 用本部分代替本国际标准;c) 删去了IEC 标准的前言。本部分的章条编号与IEC60364-7-717:2001完全一致。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冯宗恒、韩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