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的治安风险等级、安全防范级别、安全防范要求及保障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城镇燃气管道系统、油气田集输管道系统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油气管道系统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参照执行。英文名称:Public security risk levels and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oil and gas pipeline system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2-01
出版日期:2015-02-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6.1、6.2、6.3.1~6.3.14、7.1、7.2、7.3.1~7.3.3、7.4、8.1.1、8.1.3、8.1.4、8.2.1、8.2.3、8.2.5、8.3.1~8.3.3、8.4、9.1、9.2.1的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卫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科技研究中心、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喜东、董训则、刘爱斌、王章学、刘丽芳、杨青、李国华、杨羽、吴志平、冯治中、付立武、罗鹏、戴联双、孙洪、张华强、龙中胜。本标准2014年12月31日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