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24-2013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百检网 2022-10-19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英文名称:Self-contained positive pressure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fire-fighting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A 124-2004;调整为XF 124-2013;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0年第5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5消防救生、辅助工具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9-01
作废日期:2020-08-25
出版日期:2013-09-01
页数:28页

前言

本标准的5.2~5.24、第7章、8.1、8.2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与GA124—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型号的编制、系列的划分(见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总则(见5.1);———修改了结构要求(见5.2,2004年版的5.1);———增加了背具、气瓶防护套的阻燃性能要求(见5.3.1.1);———增加了抗热老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3.2、6.4);———增加了耐辐射热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9、6.10);———修改了气动警报器的性能要求(见5.11.1.1,2004年版的5.9.1);———增加了电子警报器的性能要求(见5.11.2);———修改了全面罩的性能要求(见5.12,2004年版的5.10);———修改了指针式压力表的性能要求(见5.16.1,2004年版的5.14);———增加了电子压力表的性能要求(见5.16.2);———增加了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7、6.17);———增加了连接强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8、6.18);———增加了非金属高压部件强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9.2、6.19.2);———修改了中压导气管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20、6.20,2004年版的5.16、6.15);———增加了快插接头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21、6.21);———修改了气瓶的要求(见5.22,2004年版的5.17);———修改了气瓶瓶阀输出端尺寸的要求(见5.23.3,2004年版的5.18.4);———修改了实用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24、6.24,2004年版的5.19、6.18);———修改了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见6.8,2004年版的6.6);———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04年版的第7章);———修改了标志的要求(见8.1,2004年版的8.1);———增加了快速充气装置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附录A);———增加了环境空气旁通装置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附录B);———增加了远距离通话装置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附录C)。本标准参考了EN137:2006《呼吸保护装置 带全面罩的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要求、试验和标志》(英文版)及NFPA1981:2007《消防和应急用开路自给式呼吸器(SCBA)》。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新亮、毕赢、沈坚敏、黄辉、杨晓华、杜希、张守政、姚海锋、刘瑞民、李新年。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124—1996;———GA12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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