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由石油制取的船用燃料油的分类和代号、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船用柴油机及其锅炉用燃料油。符合本标准的燃料油也适用于同样或类似制造的固定式柴油机和其他船舶用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船舶的4种馏分燃料油和6种残渣燃料油。其中馏分燃料 DMX 供柴油机应急 时使用。 注1:就本标准而言,“石油”这个术语包括沥青砂油和页岩油。 注2:船用燃气轮机燃料技术要求在 GB/T29114 [1]中作了规定。 注3:本标准中“海[洋]船”指 GB/T7727.1—2008 [2]中3.1:适宜于在海洋区域航行的船。英文名称:Marine fuel oil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7411-2012;被GB 17411-2015/XG1-2018代替
中标分类:石油>>石油产品>>E31燃料油
ICS分类:75.160.2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6-07-01
出版日期:2016-07-01
页数:32页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T17411—2012《船用燃料油》。本标准与 GB/T17411—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由推荐性转为强制性;———第1章范围规定为适用于海[洋]船用柴油机及其锅炉用燃料油;———馏分燃料油按照硫含量分三个等级,并增加了硫含量有关检测方法(见第3章和表1);———馏分燃料 DMZ的闪点由不低于43 ℃修改为不低于60 ℃(见表1);———馏分燃料 DMA 和 DMZ硫含量指标由不大于1.5%修改为不大于1.0%(见表1);———RMA10和 RMB30号残渣燃料油按照硫含量分为不大于3.5%、0.5%和0.1%三个等级,其他牌号按照硫含量分为不大于3.5%、0.5%两个等级(见表2);———增加了净热值指标及相应的检测方法(见表2);———增加了残渣燃料油的清洁度和相容性资料性附录(见附录 L)。本标准修改采用ISO8217:2012《石油产品 燃料(F类) 船用燃料油规格。本标准与ISO8217:2012相比,在技术内容和结构上进行了调整,附录 M 给出了结构和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0)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0/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化骊、项晓敏、忻时威、胡晓微、宋艳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7411—1998、GB/T1741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