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航行警告文件的构成及样式、电文结构、电文的用语和句型。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中英文航行警告电文的起草、播发和使用。英文名称:The standard form of P.R.C for navigational warning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 17577-2020代替;替代GB 17577.1-1998;GB 17577.2-1998
中标分类:公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R22船舶航行安全与传播安全标准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40水路运输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11-15
实施日期:2010-09-01
作废日期:2021-06-01
出版日期:2010-09-01
页数:28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B17577.1-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航行警告标准格式》、GB17577.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航行警告标准格式》。本标准对GB17577.1-1998和GB17577.2-1998进行整合修订。本标准与GB17577.1-1998和GB17577.2-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术语和定义中增加有效期(见2.7);---警告文件样式中增加了签发人(见3.2);---取消了中文航行警告电文结构中的发布单位;---交发时间修改为:交发时间采用北京时间(见3.3.6);---表1结构进行了修改,将原来航行警告台中文地名、航行警告台英文地名、识别码,调整为航行警告发布台、简称、识别码、发布单位四项内容;---表1中的航行警告发布台由16个调整为12个;---表1中增加三个航行警告发布区台,分别为:中国北部海区航行警告台、中国东部海区航行警告台、中国南部海区航行警告台;---中文航行警告编号组成修改为简称+航警+顺序号(见4.2.1);---顺序号每年从001开始排列。修改为:顺序号每年从0001依次排列(见4.2.3)。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久刚、孔繁弘、宋溱、胡锡润、程俊康、刘慧茹、张治源、许吉翔、高万明、冯涛、孙海涛、白树祥、薛韬。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577.1-1998;---GB17577.2-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