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大刀轴直径为180mm 的可移式单轴立式木铣。英文名称:Safety of transportable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ingle spindle vertical moulde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3960.10-1998;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ICS分类: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04-21
实施日期:2010-03-01
出版日期:2010-03-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本部分属GB1396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系列标准中的第二部分。GB13960系列标准由以下部分组成:GB13960.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一般要求》GB13960.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摇臂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4《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GB13960.5《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6《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7《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钻的专用要求》GB13960.8《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9《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斜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1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单轴立式木铣的专用要求》GB13960.1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1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1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斜切割台式组合锯的专用要求》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960.10-1998,并与GB13960.1第二版一起使用。本部分对GB13960.10-1998的主要技术修改有:1) 本部分由于**部分修订而引起的章条结构变化。2) 第8章标志和说明书,原7.6并入8.1;原7.13内容改为8.12.101。3) 第21章增加21.17增加:用直径(100±1)mm 球体垂直施加在安装开关的工具表面,应不可能起动工具。4) 19.1*后增加:工具应在护栏或延伸工作台上装有固定防反弹器件(例如可调止端)的装置。该装置可以是*大直径12mm 的固定孔。防反弹器件应能承受沿反弹方向的300N 的静力而无永久性损坏。5) 第23章,增加对23.1.11的修改:本条文不适用。6) 第28章,增加对28.2.1的修改:本条文不适用。7) 第29章,增加对29.2的修改:第二段*后二个破折号的条文不适用。*后一段不适用。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13960.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13960.1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13960.1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8)归口并负责解释。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960-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