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代替GB 13960.5-1996,并与GB 13960.1-2008一起使用。 GB 13960.1-2008的这一章适用。 本部分适用于厌砂轮直径和刷轮直径不大于200mm、工作线速度不大于50m/s的可移式砂轮机的可移式台式砂轮机。 本部分对GB 13960.5-1996的主要技术修改有: ——本部分由**部分修订而引起的章条结构变化; ——引用IEC 61029-2-5第1号修改(2001)内容,即将“组合式台式砂轮机”纳入本部分范围; ——第8章标志和说明书,原7.13内容改为8.12.2b),引入了详细的安全警告; ——修改了第19章机械危险的法兰盘、主轴和护罩的要求; ——修改了第20章机械强度护罩试验要求; ——修改21.18,增加开关不应受工件托架调节限制的试验方法。英文名称:Safety of transportable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ench grinder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T 3883.305-2021代替;替代GB 13960.5-1996;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ICS分类: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9-19
实施日期:2009-06-01
作废日期:2021-11-01
出版日期:2009-06-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本部分为GB1396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中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本系列标准的组成如下:GB13960.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GB13960.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摇臂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4《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GB13960.5《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6《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7《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钻的专用要求》GB13960.8《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9《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斜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1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单轴立式木铣的专用要求》GB13960.1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1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1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斜切割台锯的专用要求》本部分代替GB13960.5-1996,并与GB13960.1-2008一起使用。本部分对GB13960.5-1996的主要技术修改有:---本部分由于**部分修订而引起的章条结构变化;---引入IEC61029?2?5第1号修改件(2001)内容,即将组合式台式砂轮机纳入本部分范围;---第8章标志和说明书,原7.13内容改为8.12.2b),引入了详细的安全警告;---修改了第19章机械危险的法兰盘、主轴和护罩的要求;---修改了第20章机械强度护罩试验要求;---修改21.18,增加开关不应受工件托架调节限制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13960.1-200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13960.1-2008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13960.1-200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8)归口并负责解释。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960.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