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975—2012 特种警用装备名词术语英文名称:GA 172-2014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A/T 172-2005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4-04-02
实施日期:2014-04-02
出版日期:2014-04-02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T172—2005《金属手铐》。本标准与GA/T17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由推荐性标准更改为强制性标准;———增加或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金属手铐的分类(见4.1);———修改了金属手铐代号组成(见4.2,2005年版的3.3);———修改了金属手铐外观的技术要求(见5.1,2005年版的4.1);———增加了金属手铐结构的技术要求(见5.2);———增加了金属手铐标志的技术要求(见5.3);———修改了金属手铐尺寸的技术要求(见5.4,2005年版的4.3);———修改了金属手铐质量的技术要求(见5.5,2005年版的4.2);———修改了金属手铐灵活度的技术要求(见5.6,2005年版的4.4);———修改了金属手铐反锁定位的技术要求(见5.7,2005年版的4.5);———修改了金属手铐防拨性能的技术要求(见5.8,2005年版的4.6);———增加了加强型金属手铐铐体强度的技术要求(见5.9.5);———相应的增加或修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本标准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旭天警用器材有限公司、重庆帅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亚许、张金革、李扬、滕飞、陈永东、杨泽江、张杰、李钢坤。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172—1998、GA/T17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