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295-2008 空气过滤器

百检网 2022-10-2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过滤器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常温、常湿、包括外加电场条件下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空气净化系统或设备的干式过滤器。
英文名称:Air filter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T 14295-1993;被GB/T 14295-2019代替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P48通风、空调工程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30通风和空调系统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1993-04-24
实施日期:2009-06-01
作废日期:2020-05-01
出版日期:2009-06-01
页数:30页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295—1993《空气过滤器》。本标准与GB/T14295—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1 范围”;———将“2 引用标准”改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增加了多个引用标准和规范;———将“3 术语”改为“术语与定义”。并增加了多个术语的解释;———将“4 分类与规格”改为“4 分类与标记”;———将粗效过滤器的分类改为按效率的高低分为四类,将中效空气过滤器的分类按效率的高低分为三类;———将原标准中关于过滤器的基本要求、滤料要求和结构要求单独分出来形成“5 基本规定、材料与结构”;———在“6 要求”中,除了规定空气过滤器的要求外,还规定了静电空气过滤器的安全性能要求;———在“6.6 清洗”中规定了空气过滤器清洗后的性能要求;———在“6.7 防火”中规定空气过滤器的防火性能;———在“6.8 储存”中规定了空气过滤器的储存试验;———在“6.14 臭氧”中规定了静电空气过滤器1h产生臭氧的平均浓度的*高限值;———在“7 试验方法”中增加了对静电空气过滤器安全性能和臭氧发生量的检测方法;———在“8.1 检验分类中”修改了出厂检测的检测项目,增加了静电空气过滤器的出厂检验项目;———增加了相关的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JG/T22—1999《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同时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河南省米净瑞发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航净化空调工程公司、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信都净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昌平长城空气净化设备工程公司、苏州华泰空气过滤器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智超、赵建成、吴松山、樊宝仁、陈卉、李剑峰、朱增恒、徐小浩、贾春生、孟繁毅。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4295—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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