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GA 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附录C(规范性附录):第3类逻辑记录 发送十指指纹数据。未被代替的纳入GA 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的其他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十指指纹信息记录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十指指纹信息交换。本部分与GA 426-2003的附录C(规范性附录)相比有如下格式:——修订了十指指纹文字信息数据项内容和格式;——增加了协查管理数据项;——删除了附录E(规范性附录)ANSI的信息交换编码,分隔符的定义修改为直接引用GB/T 1988-1998。英文名称:Fingerprint data exchange format—Part 3:Tenprint record description data format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部分代替GA 426-2003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ICS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7-24
出版日期:2008-09-01
页数:平装16开/页数:7/字数:9千字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A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第1部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格式规范;---第2部分:任务描述类记录格式;---第3部分:十指指纹信息记录格式;---第4部分:现场指纹信息记录格式;---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第6部分:指纹查重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第8部分: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第10部分:正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1部分: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2部分:查重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3部分:串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本部分为GA426的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GA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附录C(规范性附录):第3类逻辑记录发送十指指纹数据。未被代替的纳入GA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的其他部分。本部分与GA426-2003的附录C(规范性附录)相比有如下变化:---修订了十指指纹文字信息数据项内容和格式;---增加了协查管理数据项;---删除了附录E(规范性附录)ANSI的信息交换编码,分隔符的定义修改为直接引用GB/T1988-1998。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0七所、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程卫杰、王刚、许公望、许春光、朱国平、严雪松、严惠勇。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