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起草全部或部分与电磁兼容有关的标准的程序,在制定新的电磁兼容标准或电磁兼容条款,以及修订现有的标准时宜采用本程序。 为了保证各标准之间彼此保持一致和符合当前的作法,以及避免文件编写出现重复,宜遵守本程序。英文名称: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uide to the drafting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standard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Z 18509-2001
中标分类: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L06电磁兼容
ICS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6-02-24
实施日期:2016-09-01
出版日期:2016-09-01
页数:24页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采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导则107《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标准起草导则》(英文第三版 2009-02)。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与IEC导则107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代替 GB/Z18509—2001《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标准起草导则》,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了 GB/T4365—2003《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第3章中新增“EMC委员会”“横向标准”“(电磁)兼容水平”三个术语。———第4章对概述的内容进行调整,描述了电磁骚扰对设备功能安全造成的影响范围。———第5章新增“5.1总则”,描述 EMC标准协调小组的作用,调整“5.3抗扰度要求”的部分内容。———第6章6.2新增“6)测量和试验设备”;对“6.3通用 EMC标准”和“6.4产品类 EMC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删除原第7章“我国关于 EMC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将原第7章内容整合到附录 A 中。———第8章“EMC标准的制定”(对应原第9章)新增“8.3.1 概述”和“8.4法规性表述”。———附录 B的表 B.1中,将低频传导现象中的“谐间波”改为“间谐波”;新增“高功率电磁暂态”,包含原有的“高空核电磁脉冲”。———新增“附录 C”及“附录 D”。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6)提出并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实验验证中心。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军奇、张望远、邬雄、李妮、刘媛、刘鑫、张玉华、沈雪梅、余海涛、肖保明、宋庆军。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代替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18509—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