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互联网点文件传输服务、电子公告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电子邮件服务、短信息服务、即时通讯服务、聊天室服务、搜索引擎服务、网站服务、游戏服务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其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系统类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英文名称: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of internet—Security protection technoogy controls—Technology requirement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ICS分类: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6-04-27
实施日期:2006-06-01
出版日期:2006-06-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中4.1.2.1d),4.1.2.2,4.1.3.3,4.1.4.1.1,4.1.4.2.1,4.1.5.2b),4.1.5.3,4.2.2.3,4.2.2.4A.3.2.2.1b),4.3.3c)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GA611-2006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如下:-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代码;-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数据格式;-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技术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通讯标准。本标准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沈亮、蔡林、林燕飞、齐昆、孔令伯、管海曼、傅明德、高鑫、娄晓晨、王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