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提款箱的产品规格、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报废。本标准适用于提款箱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英文名称:Cash box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A 746-2008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20-11-09
实施日期:2021-05-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 GA 746—2008《提款箱》,与 GA 746—200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性质,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见封面,2008 年版的封面);——增加了名词术语(见 3.2);——修改了产品规格要求(见 4.1,2008 年版的 4.2);——修改了产品分类要求(见 4.2,2008 年版的 5.1);——修改了产品标记(见 4.3,2008 年版的 4.1);——增加了标识要求(见 5.1.1.3);——修改了箱体结构要求(见 5.1.2,2008 年版的 5.2.2~5.2.4);——修改了箱体把手要求(见 5.1.3,2008 年版的 5.2.6);——修改了箱体铰链要求(见 5.1.4,2008 年版的 5.2.7);——修改了箱体滚轮要求(见 5.1.5,2008 年版的 5.2.5);——修改了锁定点要求(见 5.2.1,2008 年版的 5.4.1);——修改了锁具秘钥量和互开率要求(见 5.2.2,2008 年版的 5.4.2);——修改了挂锁强度要求(见 5.2.3.3,2008 年版的 5.4.3);——增加了电子锁识读装置的强度要求(见 5.2.3.4);——修改了防破坏要求(见 5.3,2008 年版的 5.3);——增加了阻燃要求(见 5.4);——增加了防水要求(见 5.5);——修改了电子防范要求(见 5.6,2008 年版的 5.3.5~5.3.7 和 5.5);——修改了电源要求(见 5.7,2008 年版的 5.6);——删除了催泪的要求(2008 年版的 5.3.4);——删除了紧急开启要求(2008 年版的 5.4.4)。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0/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浙江联盾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豪美金融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外包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鹤、邱日祥、倪泽林、马铮、张斌、陈崇军、任骥、艾劲松、宋金磊、王健力、刘呈、郭海龙。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 74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