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的主观评价条件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接收和显示方式(如卫星、地面和有线等)的接收器、接收机和显示器(如阴*射线管、液晶、等离子及各种投影等显示方式)等数字电视设备(包括标准清晰度和高清晰度)的主观评价, 其他类似用途的设备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Methods for picture and audio subjective assessment of digital television receiving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1录制设备
ICS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33.160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6-30
实施日期:2009-01-01
出版日期:2009-01-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厦门华侨电子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现代视声公司、上海宽带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视联数字系统有限公司、江西科创数显技术中心科技公司、上海凤凰光电有限公司、上海广电金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江苏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深圳创维�睷GB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广电股份平面显示器分公司、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新彩色显象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市电子仪表标准计量测试所、广东省电子产品检验所、深圳市数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康佳集团、四川中视联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市数字高清晰度电视产业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泰克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电子203计量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剑、王海燕、阮卫泓、吴昕、吴蔚华、陈科、李庆新、王伟、马德彪、宋丹玫、赵燕泥、许福平、滕荣庆、周金忠、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