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 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分为7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22275的第4部分。 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现场研究的试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质量保证计划、试验设施、仪器、原料、试剂、试验系统、试验样品和参照物、标准操作程序、研究结果的报告、记录和材料的存储和保留。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以下简称GLP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前言和目录部分。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 Part 4: The application of the GLP principles to field studi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日期:2009-04-01
页数:12页
前言
GB/T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分为7个部分:---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和职责;---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情况;---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用;---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应用;---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管理中的应用。本部分为GB/T22275的第4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6:《GLP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ENV/JM/MONO(99)22]。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了前言和目录部分。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万敏、黄红花、何飞、王晓兵、王会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