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11:《在GLP原则的应用中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ENV/MC/CHEM(98)16] 本标准适用于遵循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进行的试验和研究中对于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当委托一个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的时候,委托方应确保试验机构能够遵循GLP原则的要求来进行研究,并提供相关的化学品安全信息和特性鉴定数据。 本标准进行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的前言部分。英文名称:Advisory documen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ponsor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GLP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日期:2009-04-01
页数:8页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11:《在GLP原则的应用中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ENV/MC/CHEM(98)16]。本标准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删除了原文的前言部分。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黄红花、陶强、王晓兵、于晓、岳志芹、于文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