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随着中国通信技术的提高,通信记录媒体的更新换代在逐步加快,出现了大量的废弃的通信记录媒体需要回收处理。这些通信记录媒体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流程和处理方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既考虑了通信记录媒体的实际使用情况,又考虑到与国家法规和监管的相关要求相衔接,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制定出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与通信记录媒体回收处理有关的保密要求与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级用户中使用到的通信记录媒体产品。英文名称:The requirements for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of communication record media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1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0-07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日期:2009-04-01
页数:8页
前言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京鑫、郭伟祥、杨帆、安石妍、王丽琴、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