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对激光设备和设施电气部分的安全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给出了基本的电气安全预防措施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本文所规定的激光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目的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设备使用者提供可靠的防护:a) 直接和间接的接触;b) 过高温度作用(着火危险);c) 炸裂和内爆;d) 有毒的或有腐蚀性的物质的作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激光设备和设施中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无触电危险的电气部分的直接和间接触及防护;也不适用于含有激光器部件的整个设备(例如医疗设备、办公机器及在危险环境里使用的设备)。这些设备应遵照其他的电气安全标准。但是,如果激光器从设备中拆出仍可工作,该拆出的激光器应遵从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处在研制或设计中的激光设备和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激光设备所产生的激光辐射的使用;也不说明辐射防护措施。但当激光辐射防护装置与电气设备相连时,则应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来估计其电气安全性。英文名称:Electrical safety of laser equipment and installatin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0320-1995
中标分类: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光电子器件>>L51激光器件
ICS分类:电子学>>31.260光电子学、激光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05-01
出版日期:2012-05-01
页数:36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0320—1995《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与GB10320—199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Ⅰ类设备”的定义内容(见3.1,1995年版的3.1);———修改了术语“Ⅱ类设备”的定义内容(见3.2,1995年版的3.2);———修改了术语“Ⅲ类设备”的定义内容(见3.3,1995年版的3.3);———修改了术语“安全特低电压”的定义内容(见3.28,1995年版的3.28);———删除了术语“出厂检验”(见1995年版的3.32);———删除了术语“型式检验”(见1995年版的3.33);———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内容并入“试验方法”(见第5章,1995年版的第5章和第6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爱平、卢永红、李建忠、罗志军、赵鸿。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320—1988、GB1032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