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适应当前我国旅游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状况,在有效保护、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弘扬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文物价值,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历史和先进文化科技知识,解决文物保护与开放的矛盾,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开放管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开放、开放服务、安全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服务。英文名称:Criterion of open services of officially protected sit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A16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99其他服务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1-03
实施日期:2009-02-01
出版日期:2009-02-01
页数:12页
前言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1996 安全标志(neqISO3864:1984)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9669—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neqISO6309:1987)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总则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9004.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2部分:服务指南(idtISO9004-2:1991,IDT)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27—2002 文博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