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监视器。 RCM是用来监视设备中的剩余电流,并在带电部件与外露的导电部件或地之间的剩余电流超过预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 本标准涉及的RCM不能用来作为保护装置使用。 RCM检测突然施加的或缓慢上升的交流剩余电流和脉动直流剩余电流。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提供一个规定的报警信号等功能的装置。 本标准不包括具有内部电池的RCM。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的环境条件。对在严酷环境条件场所使用的RCM可能必须补充技术要求。 本标准不包括绝缘监视装置(IMD),该装置属于IEC 61557-8的范围。英文名称:Electrical accessories—Residual current monitors (RCM)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9214-2003;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电工>>低压电器>>K31低压配电电器
ICS分类:29.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10-02-01
出版日期:2010-02-01
页数:68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2020:2003《电器附件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监视器》(第1.1版,包括IEC62020:1998和2003年的第1次修订,英文版)。本标准在技术上与IEC62020:2003一致,仅做了如下编辑性修改:———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引言,增加了国家标准的前言;———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本标准代替GB19214—2003《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监视器》。本标准与GB1921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明确了RCM 不能用来作为保护装置使用;———本标准在8.1.2“特征”中规定:“RCM 应具有可视的表示‘电源接通’的指示器,其颜色不应是红色、黄色,也不应是蓝色”,而原来标准规定:“指示器的颜色应为绿色”;———本标准在8.1.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中增加了对印刷线路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在8.18中增加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9)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西门子线路保护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骏昌、周积刚、陈颖。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洪黎欢、王津先、王农、胡宏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21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