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功能及实施该功能的系统和设备的分类方法,并确定了各个类别在功能度、可靠性、性能、环境耐久性和抗震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核电厂所有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包括安全系统和安全有关仪控系统)的设计。英文名称:Classification on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function important to safety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5474-1995;GB/T 15475-1995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核仪器与核探测器>>F82堆用核仪器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120核能工程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1-05-01
出版日期:2011-05-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61226-2005《核电厂安全重要仪控系统 仪控功能分类》(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删除IEC61226-2005的前言,修改了IEC61226-2005的引言。———修改了第1章“范围”的内容。———删除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3.2共因故障、3.5多样性、3.6设备、3.7功能、3.9人因工程学、3.11电厂状态、3.12性能、3.14冗余、3.15安全组、3.18单一故障、3.19系统、3.20型式试验”,这些术语在核电行业已广为人知,无需在本标准中重新定义。增加“仪控功能”术语及其定义。———删除第4章“缩略语”。———将5.1~5.3.1的内容根据我国核电工程的实际情况整合为第4章“分类原则和方法”。———将7.1中表1的内容作为附录A。附录B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和IEC61226-2005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本标准代替GB/T 15474—1995《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安全分级》和GB/T15475—1995《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质量保证分级》。本标准以GB/T15474—1995为主,整合了GB/T15475—1995的内容后进行修订的。本标准与GB/T15474—199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第3章 术语和定义”;———将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安全分级修改为将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功能按其安全重要性进行分类,并给出分类原则和方法、功能类别说明、分类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崔贞北、章坚青、王根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5474—1995;———GB/T15475—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