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乘员舱内部构件(内后视镜除外)、操纵件、顶盖或活动顶盖、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在凸出物方面的要求,以及车窗、天窗和隔断系统的电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1 类汽车。英文名称:The interior fittings of passenger ca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1552-1999
中标分类:车辆>>汽车底盘与车身>>T26车身(驾驶室)及附件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60车身及车身附件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12-01-01
出版日期:2012-01-01
页数:32页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B11552-1999《轿车内部凸出物》。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修改采用ECER21《关于机动车内部凸出物的认证统一规定》(修订本2)及随后截止到2003年1月发布的所有增补件、勘误表的英文版和法文版。本标准根据ECER21重新起草。在附录A 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21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R21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本标准与ECER21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如下:---删除ECER21附录5三维H 点确定程序的相关内容,标准中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参照GB11551-2003附录C 中的内容执行,避免了由于标准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删除ECER21中第3章认证申请、第4章认证、第6章车型认证的变更和扩展、第7章生产一致性、第8章生产不一致的处理、第9章正式停产、第10章主管部门及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附录2通知单、附录3认证标志的布置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差异所致。为便于使用,对于ECER21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法规改为本标准;---增加资料性附录A。本标准与GB11552-1999《轿车内部凸出物》的主要差异有:---变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由轿车变更为M1 类汽车,并增加了对车窗、天窗及隔断系统电操作的要求)(本版的第1章);---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版的3.2、3.10~3.18);---增加了车窗、天窗及隔断系统的电操作(本版的4.8);---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21章条编号对照(本版的附录A);---增加了规范性附录B动态确定的头部碰撞区的确认(本版的附录B);---增加了规范性附录E柱状试验棒在天窗及车窗开口中的典型位置(本版的附录E);---按照ECER21修订版,__________对撞击速度进行了修改(本版的G.4.2.1)。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对于新认证车型,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生产车型,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爽清、余忠皋、黄小枚、王捍华、童国胜、李韬。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552-1989、GB1155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