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扫描电子显微镜和与X 射线能谱仪联用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的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英文名称:Physical and chemical examination of trace evidence in forensic sciences - Part 6: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 X ray energy dispersive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9267.6-2003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8-14
实施日期:2009-03-01
出版日期:2009-03-01
页数:12页
前言
GB/T19267《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第2部分:紫外�部杉�吸收光谱法;---第3部分:分子荧光光谱法;---第4部分:原子发射光谱法;---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第6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 射线能谱法;---第7部分:气相色谱�仓势追�;---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第9部分:薄层色谱法;---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第12部分:热分析法。本部分为GB/T19267的第6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9267.6-200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6 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法》。本部分与GB/T19267.6-2003相比主要变化有:---标准名称采用扫描电子显微镜/X 射线能谱法;---增加了环境电子显微镜的术语(本部分的3.2、3.18);---增加了环境电子显微镜的原理部分(本部分的4.1);---仪器的组成、指标作了必要的变动(本部分和GB/T19267.6-2003的第5章);---修改了样品的制备的内容(本部分的6.4.1、6.4.2,GB/T19267.6-20031.110001 0的6.3、6.4);---增加了工作距离内容的描述(本部分的7.2.4);---修改了样品分析的内容(本部分和GB/T19267.6-2003的7.3)。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敏菊、邵致远。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267.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