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取得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的技术要求、工艺方法和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设备维护,但修理与维护分不开时除外,没有对重装设备时要求更新的电缆引入系统做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浇封型“m”、油浸型“o”和充砂型“q”。 本部分假定始终采用优良的工艺实践。 注:本部分的很多内容涉及旋转电机的修理。这不是因为旋转电机是防爆设备*重要的部分,而是因为旋转电机通常是可修理基本设备的主要部分,无论哪种防爆型式,其结构存在很多的共性,因此,需要尽可能详细的设备修理、检修、修复或改造指南。英文名称: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3:Equipment repair,overhaul and reclamation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 3836.13-1997;被GB/T 3836.13-2021代替
中标分类:电工>>低压电器>>K35防爆电器
ICS分类: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3-12-17
实施日期:2014-11-14
作废日期:2022-05-01
出版日期:2014-11-14
页数:52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GB3836《爆炸性环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型“p”保护的设备;———第6部分:油浸型“o”;———第7部分:充砂型“q”;———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第11部分:*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大试验安全间隙和*小点燃电流的分级;———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与安装;———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本部分为GB3836的第1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修改采用IEC60079-19:2010《爆炸性环境 第19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和修复》。本部分与IEC60079-19:2010相比,主要的修改有:———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3.13“修理合格证”。———删除了4.4.1中的“注2:在某些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相关文件不允许修理I类设备,除非经过重新检验认证”。———在4.4.3中增加了“注3:对电气设备进行改动或改造时,应制定改动或改造技术文件和图纸,并送防爆检验机构审查,必要时,防爆检验机构应对改动或改造的设备进行重新检验”。本部分代替GB3836.13—199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本部分与GB3836.13—1997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增加了对“改动”的要求;———增加了对GB3836.20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设备修理的附加要求;———增加了对防爆型式“tD”和“pD”修理的附加要求;———对“负责人”和“修理人员”的知识、技能和资质要求进行了解释;———要求对隔爆型设备在修理、检修和修复时进行测量(包括公差指南);———增加了引言。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参加起草单位: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大庆安正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书朝、张刚、石晓贤、于长峰、葛跃东、李江、姜延玲、赵红宇。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3836.13—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