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场址外部条件评估的附加要求,以及确保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完整性的基本设计要求。其目的是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预期寿命期间,提供适当等级的防护,以防止各种危险对风力发电机组造成损失。 本标准致力于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各结构部件的工程完整性,同时也涉及各子系统,如控制和保护机构、内部电气系统以及机械系统。 如果风力发电机组的支撑结构承受水动力载荷,则可认定其为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本标准规定的设计要求不能完全保证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工程完整性。 本标准宜与第2 章 中 提 到 的IEC、ISO 以 及 相 应 国 家 标 准 一 起 使 用。特 别 是 本 标 准 完 全 符 合 GB/T18451.1的要求。由本标准设计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 GB/T18451.1。某些章节中,有摘自 GB/T18451.1的内容,以便清楚地理解所规定的要求。英文名称:Design requirements for offshore wind turbin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能源>>F11风能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180风力发电系统和其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5-05-15
实施日期:2016-02-01
出版日期:2016-02-01
页数:100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1400-3:2009《风力发电机组 第3部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英文版)。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GB/T4797.1—2005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自 然 环 境 条 件 温 度 和 湿 度 (IEC60721-2-1:2002,MOD)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将“IEC61400-3:2009”改为本标准;b) 删除了IEC61400-3:2009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和前言);c) 保留了IEC61400-3:2009的引言,同时增加了本标准的“前言”;d) 用现行IEC60721-2-1:2002替代IEC60721-2-1:1982及其1987年1号修改单;e) 用现行ISO9001:2008替代ISO9001:2000;f) 本标准修正了IEC61400-3:2009中的若干错误:1) 删 除 了 在 IEC61400-3:2009 中 未 提 及 的 引 用 文 件:IEC62305-3:2006、IEC62305-4:2006;2) 修改了7.4.6、7.6.1.1.2中提及公式编号的错误,以及式(D.9)和式(D.10)中反双曲正切三角函数的写法错误;3) 参考文献中补录:IEC60721-3-3:2002。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神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美泽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党慧、王建平、高辉、金宝年、马文勇、严忠、秦海岩、张开华、李健英、刘作辉、叶杭冶、郭灯塔、张芹、金家坤、党群、唐超、田野、刘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