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英文名称: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Maximum residue limits for veterinary drugs in food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
发布日期:2019-09-06
实施日期:2020-04-01
页数:4页
前言
本标准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本标准与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13种兽药及残留限量——增加了阿苯达唑等28种兽药的残留限量;——增加了阿莫西林等15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增加了醋酸等73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修订了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17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修订了安普霉素等9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修订了阿苯达唑等15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修订了阿维菌素等29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残留限量——修订了阿莫西林等23种兽药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蝇毒磷的残留限量——删除了氨丙啉等6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不再收载禁止药物及化合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