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销售者、安装者、维修者和消费者,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中的基本要求和职责。本标准适用于燃气具生产者、销售者、安装者、维修者销售和售后的服务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途燃气具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in sell and market service of city gas burning-applianc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P45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综合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99其他建筑物中的设施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1-10
实施日期:2011-10-01
出版日期:2011-10-01
页数:8页
前言
本标准3.2、4.2、4.3、4.10、6.1、6.7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广东万和新电器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南京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大连孚雷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张维华、钟家淞、付安涛、鞠平、郑涛、仇明贵、高金民、杨小丰、渠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