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保证淬透性结构钢条钢的订货内容、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制造用保证淬透性的热轧及热锻结构钢条钢(以下简称钢材)。用末端淬火方法测定或按公式计算钢的淬透性。英文名称:Structural steels with specified hardenability band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5216-2004
中标分类:冶金>>钢铁产品>>H40钢铁产品综合
ICS分类:冶金>>钢铁产品>>77.140.10热处理钢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5-09-01
出版日期:2015-09-01
页数:52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T5216—2004《保证淬透性结构钢》。本标准与 GB/T5216—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适用范围中删除了“直径或厚度不小于30mm”的限制;———分类和代号中取消了“钢按冶金质量分为优质钢和**优质钢”;———牌号由24个增加到32个(不包括含硫钢),增加了25CrH、28CrH、35CrMoH、17Cr2Ni2H、22CrNiMoH、27CrNiMoH、40CrNi2MoH、18Cr2Ni2MoH 等8个牌号及相关技术要求;———调整了表 1 中部分牌号的成分上下限:含硼钢的硼含量下限 改 为 0.0008%,上 限 统 一 为0.0035%;17CrMnBH 钢的锰含量上限由1.30%调整到1.40%;20CrMnTiH 钢的锰含量上限由1.15%调整到1.20%,铬含量上限由1.35%调整到1.45%;含硫钢的硫含量下限由0.020%调整到0.015%;15CrMoH 钢的碳含量范围更正为0.12%~0.18%;———统一了硫、磷杂质元素和铜、铬、镍残余元素含量要求;———增加了钢中氧含量不大于0.0020%的要求;———补充了16CrMnH 和20CrMnH 钢材退火或高温回火后的硬度要求;———6.5.1中增加了“公称直径或厚度小于30mm 钢材允许在中间坯上取样进行实测”规定;———更改了淬透性带的表示方法;———表3对低倍组织要求进行了分组规定,并增加了连铸钢“中心偏析”的要求;———表4对非金属夹杂物要求进行了分组规定;———附录 A 由“钢的淬透性计算方法”修改为“钢的理想临界直径DI 值的计算方法”。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钢铁研究总院、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宝钢特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苏州苏信特钢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毛球、栾燕、曹红福、李博鹏、王信康、陈庆新、张淑平、宋宁秋、俞杰、陈列、师莉、张丽娜、孟瑞瑛、金维松。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216—1985;———GB/T521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