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流量计(以下简称流量计)的术语和定义、计量单位、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标记、操作说明、封印、取压孔的适用性、计量控制、型式评价、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任何测量技术或工作原理、用于测量工作条件下所通过的气态燃料或其他气体体积或质量的流量计,也适用于流量计的附加电子装置、内置修正装置、内置温度补偿装置及其他可能附加的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液态气体、多相气体、蒸汽的流量计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机使用的测量压缩天然气的流量计。 对于作为流量计部件或者独立产品的转换装置、确定高位热值的装置以及由多个单元组成的气体流量测量系统,其相关要求见 OIMLR140。英文名称:Gas met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5-12-10
实施日期:2016-07-01
出版日期:2016-07-01
页数:60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国际建议 OIMLR137-1&2:2012《气体流量计》。本标准与 OIMLR137-1&2:2012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 G 中列出了本标准与 OIMLR137-1&2:2012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主要调整如下:———删除了国际建议中的“**部分 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和“第二部分 计量控制和性能试验”的标题;———将国际建议第1章“序言”和第2章“范围”的内容合并精简后作为本标准第1章“范围”的内容;———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其他文件;———将国际建议第1部分仅有的附录I改编为本标准的附录 A,将国际建议第2部分的附录 A 至附录 E顺延编排为本标准的附录 B至附录 F。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用流量符号“q”代替“Q”,代表瞬时流量;———用“℃”代替表示温度范围的单位“K”;———对文中的悬置段做了编号处理,并修改了不符合规定的编号。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苍南仪表厂、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荣成市宇翔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有涛、郭爱华、廖新、段慧明、刘显峰、叶朋、殷兴景、郭刚、赵彦华、肖强、国明昌、黄伟东、张涛、邵泽华、邹子明、何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