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打印机、传真机、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打印速度小于70页/min、标准幅面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由电池或网络接口(如USB、IEEE1394 等接口)供电或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英文名称: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grade for printers and fax machine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 21521-2014代替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1-10
实施日期:2011-07-01
作废日期:2015-01-01
出版日期:2011-07-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的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传输研究所、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办公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日冲商业(北京)有限公司、三星电子(山东)数码打印机有限公司、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利盟打印机(深圳)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邝亚明、姜卫红、周兴华、王新京、韩国杰、张抒洁、高震、汤文卿、张虔、蒋炳煜、麦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