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解制氢系统(以下简称制氢系统)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或移动式制氢系统,其水电解槽结构为双*性、压滤式、压力型﹑产量≥5m3/h。 本标准不适用于常压水电解制氢设备、产量<5m3/h的小型制氢设备、固体聚合物电解质电解槽(SPE)和氢氧发生器。英文名称: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hydrogen producing systems by water electrolysi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5-12-10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日期:2017-01-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第4.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四川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祥春、张碧航、王赓、周振芳、薛贺来、许卫、吴金兰、李燕、安志星、钱幼平、何秀明、梁宝明、帅星如。